个人的尊严这种说法的意思仅仅是个人基于自然律具有应被尊重的权利,他是权利的主体而拥有权利。
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宪法文本中更加明确地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修宪将党的领导载入宪法正文。2016年的国家宪法日,在当年毛泽东主持起草宪法的杭州西湖之畔建设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开放。
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习近平对宪法重要性作出系列深刻论述,宪法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显要地位,中央重要文件对宪法议题作出密集部署,标志着全党全国强化宪法意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同时,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应以维系议行关系的平衡为功能定向,围绕效率与约束的双重目标,发挥政治和法律的双重功能。事实上,即便是实行分权制衡的西方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结果也很少是违宪裁决,[46]审查机构常常秉持合宪性推定立场行事,通过合宪限定解释等方法来回避违宪判断,并坚持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
[66]在全国人大60周年讲话中提出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15]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在这次会议上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其中第四条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宪法相关法方面,例如,2015年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等等,对于完善立法体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在现行宪法30周年讲话中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了三个好宪法的评价: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2]例如,习近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载《浙江人大》2002年第12期。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加强人大代表工作。
宪法强,则法治强、国家强、民族强。[20]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在十九大前后,有许多单位和同志建议根据十九大精神对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宪法确认下来。不论在我国还是外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需要发展,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8]在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这是一个专门的宪法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论证宪法自信,丰富发展民主理论,强化党的领导之宪法原则地位,阐明依宪执政基本要求,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3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7]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9件。[47]如今,合宪性审查不仅是中国宪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成为家喻户晓的一个宪法词汇。
[72] 在宪法权利体系中,生命权具有优先性。2014年以来,每年的国家宪法日前后,全国上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1]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宪法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五)贯彻宪法价值,促进人权事业大踏步前进 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近代以来各国宪法制度的一个核心价值,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核心要义。
[75]六年后,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策和推进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在国家机构顶层设计上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涉及宪法修改问题。习近平明确提出宪法自信概念,并深刻总结了当代中国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四大优势,对宪法学研究中国化本土化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在习近平作的十九大报告中,宪字出现10次(宪法8次,依宪办事宪制责任各一次),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高居首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完善了合宪性审查工作机构设置。这是人类消除贫困的历史创举,是世界人权事业的历史飞跃,是惠及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历史伟业。
[18]在全国人大60周年讲话中提出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四个能够:能够有效保证人民权利和自由。可从论证宪法自信、完善民主理论、强调党的领导之宪法原则地位、阐释依宪执政基本要求、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等方面进行阐述。
习近平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稿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习近平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司法解释得以修改完善。可以认为,在这十三个优势中,习近平强调的上述四大优势又居于最重要、最根本、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堪称当代中国宪法制度最重要的优势。
三是发现改正错误的优势: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43]参见蒋清华:《党的领导法规之法理证成》,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年第2期。2019年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好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15页。
出于党务自理、下不定上、宪法授权等方面原因,国家法律一般只抽象确认党的领导地位,而不具体规定党如何领导,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的任务应主要由党的领导法规来承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八章专门明确依法推荐问题,第50条规定,在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委推荐的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3]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全国人大60周年讲话)中,习近平重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三)繁荣宪法文化,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 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离不开深厚的宪法文化做支撑。
(一)论证宪法自信,加快宪法学中国化进程 一部宪法,一个国家,一种命运。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运用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各个分支、社会公权力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同唱一台戏,依法分工协作而又独立履职,依法监督制约但不拆台,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从而使全国各族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活力有力量的团结统一共同体。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宪法文本中更加明确地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修宪将党的领导载入宪法正文。习近平在现行宪法30周年讲话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他在宪法30周年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迄今为止,习近平已3次就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指示。四是民众深入参与的优势: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宪字出现17次(宪法12次,另有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宪制秩序等),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作出强调和部署。党领导人民制定、完善和实施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作用。
文件第二部分标题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新的具体措施。(三)巩固根本制度,强化党的领导宪法效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